发布时间:2024-12-16 05:02:33 来源: sp20241216
儿子溺亡16年后父亲跳河救人牺牲:
纵身跃入河中,救人也是“救”人心
羊城晚报首席评论 王石川
“纵身一跃,向前山河中心游去……这是53岁湖南邵阳人曾维龙留在世上的最后身影。”据报道,近日,在广东珠海,一年轻男子跳河轻生,曾维龙驾车经过目睹这一幕,立即纵身跃入河中救人。但因水情复杂、体力不支,与轻生者双双沉入河中。据了解,曾维龙从事木工装修工作,2007年,他的一个孩子因溺水不幸去世。
这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故事。曾维龙是一名不幸的父亲,孩子溺水身亡,留给他锥心之痛;曾维龙也是一位伟大的父亲,他英勇救人,并为之献出宝贵生命。接连遭受重创,曾维龙的家人如何承受得了这一次次的沉重打击?曾家人的苦痛确实让人深切感受得到。
曾维龙在跃入河水之前,是不是想到溺亡的孩子,不得而知。他救人的义举是否出于“救赎”心理,也不得而知。有网友说:“我相信他救人的时候,满眼都是他2007年溺水孩子的身影,英雄一路走好。”也有网友说:“他是在‘救’当年的儿子,也在‘救’这些年的自己。”
“也在救这些年的自己”,又是从何说起?据报道,“2007年,曾维龙的一个孩子因溺水无人施救死亡”。如果此说属实,颇是让人五味杂陈。曾维龙看到有人轻生,便下水救人,这种选择更具丰富意义。一定程度上说,他救的是轻生者,“救”的也是人心。也许在他看来,当初孩子若有人施救便不会溺亡,如今看到有人陷于河流中,便奋勇救人,不愿看到曾经的悲剧重现。
从这个角度看,曾维龙舍身救人更为可贵,给人更广阔的思考空间,也更具有“社会学”意义。
还有一个暖心细节是,当时勇敢救人的,除了曾维龙,还有一位名叫邹立彬的外卖骑手,“奋不顾身从桥中间护栏爬下去,跳入河中游水去救人”。
应该说,由于样本有限、案例单一,不能由“2007年,曾维龙的一个孩子因溺水无人施救死亡”推导出当时人们都是冷漠的。但是,从看到有人轻生,曾维龙、邹立彬不约而同跳入河中救人,则可让人感受到当下见义勇为在社会上已然有了较为深厚的基础。
据报道,曾维龙1999年来到珠海,一直从事木工装修工作。家里上有80多岁的父亲母亲,下有未成年的小孩,经济压力较大,所以他晚上还跑网约车补贴家用。抚慰曾维龙的家庭,让见义勇为者获得应有的褒奖,这是大众呼声,也是制度规定。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优待帮扶和执法司法保障,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本就是令人振奋的制度安排。
目前,相关部门正对曾维龙、邹立彬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程序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这一消息,令人欣慰。要激励全社会崇德向善,就应褒奖守善守德的行为,比如,让见义勇为者获得应有的奖励,特别是因见义勇为而付出生命的人,更要善待他们,厚待他们的家人。“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道德浸润的过程中榜样更具力量。
“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加强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则人人受益。为此,致敬曾维龙、邹立彬,也要向他们看齐,像他们那样向上向善。(羊城晚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