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09:50:20 来源: sp20241118
新华社比什凯克10月26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联合公报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苏杰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穆赫贝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斯迈洛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扎帕罗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吉拉尼、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扎帕罗夫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张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米尔扎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轮值主席达尔巴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轮值主席杰山卡尔列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戈洛夫琴科、蒙古国总理奥云额尔登、会议主办国客人土库曼斯坦副总理格尔季梅拉多夫以及独立国家联合体、欧亚经济委员会、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常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在友好、建设性和务实的气氛中围绕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交换意见,讨论了加强上合组织框架内经贸和人文合作的迫切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印度共和国担任2022年至2023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所做工作,支持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2023年7月4日,视频方式)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担任2023年至2024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当今国际形势正在经历复杂深刻演变,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更加公正的多极世界秩序正在加速形成。
与此同时,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和冲突加剧导致诸多挑战。投资萎缩、供应链不稳定、世界金融市场动荡、各种保护主义措施和国际贸易壁垒加剧了世界经济风险,对确保经济可持续增长,保障交通、粮食和能源安全,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以及增进人民福祉、应对气候变化构成困难。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考虑到成员国的意见,共同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并根据“同一个地球,同一个家园,同一个未来”理念开展对话。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成员国将根据《上合组织宪章》原则,继续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上合组织作为当今国际关系体系中有影响力和负责任的参与者,将恪守《联合国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有关成员国通过的《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的意义。该战略旨在推动上合组织以绿色议程为重点的经济合作取得突破,加强上合组织地区区域贸易并营造良好的商业投资环境。团长们责成主管部门制定该战略落实活动计划,并按照既定程序批准。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并将继续维护和巩固以国际公认的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保障公平市场准入和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反对破坏多边贸易体系、威胁世界经济发展的单边保护主义行为和贸易限制措施。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实施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认可的单边经济制裁违背国际法原则,对国际经济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深化基础设施、贸易、金融、投资、交通、科技、工业生产、创新、信息通信技术、数字经济、能源、农业、海关、粮食安全、中小企业等领域务实合作,保障成员国经济稳定增长。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继续实施《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行动计划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2023年9月27日,比什凯克)的成果,以及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关于深化成员国间合作的前景与措施的声明》(2023年9月27日,比什凯克)、《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关于数字贸易合作前景的倡议》(2023年10月26日,比什凯克)。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数字经济在实现工业现代化、促进包容性经济增长、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加强电子商务、数字技术应用经验和知识交流、电商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线解决纠纷等领域合作。团长们责成采取措施,加强上合组织电子商务工作组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发展创新经济是提升各方创新能力的重要内涵。团长们认为,支持创新产业将有助于成员国提高经济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偏远和农村地区就业市场。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新经济对话纲要》的倡议,该纲要涵盖机器人化、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制药学以及其他未来产业领域。
各代表团团长一致认为,本组织成员国间经贸合作潜力的发挥,取决于贸易便利化等现有系统性问题的解决。
各代表团团长主张本组织同其他尊重上合组织基本原则和任务的国际组织及机构开展平等互利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成员国工商界对继续共同努力,在投资、数字化、打造初创企业地区生态系统等领域建立和加强企业间务实合作有浓厚兴趣。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上合组织工商论坛(2023年5月2日,视频方式)和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2023年4月26日,帕纳吉)成果,强调有必要在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参与下,制定包括《上合组织商业伙伴关系战略》草案在内的联合项目,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审批,并予落实。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2023年3月14日,视频方式)成果,包括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开展新兴燃料和能源行业建模合作的联合声明》,强调继续在上述领域开展互利合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开发利用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内的低排放能源,指出应将风能、太阳能、水力发电、核能、生物能源、氢能和储能技术以及其他低排放技术确定为前景方向。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制定并通过《上合组织至2030年能源合作发展战略》,注意到关于建立上合组织地区能源枢纽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有关方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目标和任务,以及《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部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纲要》(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能源论坛(2023年10月3日至4日,阿斯塔纳)成果,认为上述活动将为推动中长期能源对话作出重要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2023年4月28日,新德里)成果,以及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交通脱碳、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创新合作,实现更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构想》(2023年7月4日,新德里)的重要意义。团长们支持举办上合组织国际交通论坛(2023年11月1日,塔什干)。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2014年9月12日,杜尚别),并定期举行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联合委员会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有关成员国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的声明》(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全面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互联互通和建立高效交通走廊构想》(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的重要意义,注意到在上合组织地区建立大型战略港口和物流中心伙伴关系网络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铁路)负责人会晤(2023年5月10日,新德里)成果。会议强调,各方应在新建铁路、多式联运和现代化物流中心发展、数字化、人力资源开发、铁路运输安全保障、实施环保倡议等领域,以及在业已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铁路)负责人会晤2023-2025年工作计划》框架内开展积极协作。
各代表团团长责成主管部门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铁路)协作构想〉至2025年落实措施计划》(2023年10月26日,比什凯克),并研究《关于推动成员国国际铁路运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倡议》审批程序。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关于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启动反垄断监管和打击不正当竞争领域合作的倡议。团长们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反垄断部门开展合作,将增进彼此经验和先进做法交流,解决经营垄断相关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框架内的合作潜力。团长们支持充分挖掘银行间合作潜力,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团长们注意到关于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投资者联盟和设立上合组织联合投资基金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2023年3月3日,视频方式)成果并强调,进一步深化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合作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为项目落实提供融资保障,全面挖掘上合组织投资潜力,并同意继续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进行磋商。
有关成员国代表团团长重申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扩大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的重要性,并呼吁其他成员国参与该文件的落实。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深化上合组织地方合作具有特殊作用,并注意到上合组织国家地方商业伙伴周(2023年8月7日至11日,撒马尔罕)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负责人会议(2023年2月7日至9日,勒克瑙)成果,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抓住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先进领域合作,分享经验和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加强统计部门多边合作的重要性,应引进最佳统计实践和方法,为成员国开展经贸领域优先方向合作及时提供官方统计信息。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扩大与本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互利合作,以提高本组织框架内联合行动的潜力,支持与联合国、独立国家联合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中西亚经济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金砖国家等国际组织、国家间和区域一体化机制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数字化转型领域合作的声明》(2023年7月4日,新德里)的必要性,并注意到上合组织创新创业特别工作组的成立。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工业合作,并注意到关于建立上合组织国家经济园区联盟的倡议和“创新工业展”国际展会(2023年7月10日,叶卡捷琳堡)期间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在全球挑战时代的工业合作”主题会议成果并支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促进实业界工业合作纲要》(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为促进服务贸易合作、保障供应链稳定所采取的举措,并强调相关方应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部门服务贸易合作框架》(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进一步加强成员国间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卫生、体育、旅游和青年政策等领域合作的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在卫生防疫领域开展合作,实现医疗卫生系统数字化、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上合组织地区医疗旅游发展、传染病预防和应对具有重要意义。团长们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长会议(2023年5月12日,新德里)成果,认为应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对地区流行病威胁联合行动综合计划》(2020年11月10日,莫斯科)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医疗卫生机构防治传染病合作路线图》(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成立上合组织医学协会和开展放射性药物临床领域合作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传统医药专家和从业人员大会(2023年2月3日,古瓦哈提)成果和传统医学特别工作组的启动。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加强本地区传染病应对能力。团长们指出,主管部门就应对流行病威胁问题保持经常性对话十分重要,并重申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和防疫部门负责人例行会议具有现实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青年科学家大会(2023年2月6日至10日,班加罗尔)和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部长会议(2023年5月16日,视频方式)成果,强调挖掘现有科技合作潜力,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人工智能发展合作计划》(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对保障上合组织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论坛第18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至23日,杜尚别)成果,强调该专家咨询机制对于成员国专家学者定期交换意见、为上合组织提供智力支持的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农业部长会议(2023年5月12日,视频方式)、粮食安全国际会议(2023年9月7日至8日,撒马尔罕)关于维护上合组织地区粮食安全问题有关研讨、在联合国宣布的2023年小米年框架内举行的上合组织小米节(2023年4月12日至19日,孟买)的成果。团长们支持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2010年6月11日,塔什干)继续深化合作,并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粮食安全的声明》(2021年9月17日,杜尚别)、有关成员国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粮食安全的声明》(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机构间智慧农业和农业创新合作构想》(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在促进上合组织农业发展方面的作用。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会议(2023年4月20日,新德里)、关于减轻洪水灾害研讨会(2023年2月23日,视频方式)、关于减轻地震灾害研讨会(2023年2月24日,视频方式)和人道主义救援减灾会议(2023年3月20日,新德里)成果。团长们强调,要基于《2023至2025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2005年10月26日,莫斯科)行动计划》继续深化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信息通信技术发展部门负责人会议(2023年5月13日,视频方式)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决议(2019年6月14日,比什凯克)批准的有关构想,继续加强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于2024年举办上合组织科技园区库和创新集群管理委员会会议(哈萨克斯坦)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创新伙伴周(乌兹别克斯坦)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2023年4月3日,新德里)成果,强调文化合作是维护和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睦邻友好关系的重要基础。团长们注意到每年制定《上合组织文化交流日历》的倡议,《日历》将纳入包括线上举办的各类主题活动。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就以上合组织成员国语言出版上合组织国家文学作品深化合作。鉴此,团长们注意到以上合组织官方语言翻译和出版印度经典文学作品相关工作以及上合组织青年作家会议(2023年4月13日,新德里)的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民间外交有助于加强上合组织框架内各国相互理解、扩大人文交流。鉴此,团长们注意到举办上合组织民间友好论坛暨友好城市论坛(2023年6月13日至16日,青岛),以及中国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民间外交中心、吉尔吉斯斯坦上合组织文化一体化中心、塔吉克斯坦上合组织友好合作中心和俄罗斯上合组织民间外交国家中心为加强上合组织人文交流所作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亲善大使将为弘扬上合组织价值观作出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体育部门负责人会议(2023年3月15日,新德里)成果,以及成立上合组织体育组织协会的倡议。团长们重申应以奥林匹克主义原则为基础,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纯洁体育,强调不应歧视任何运动员和体育组织,欢迎关于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开展体育合作并在成员国定期举行本组织体育活动的建议,支持在体育教育和运动科学领域拓展合作和举办会议、研讨会,并制定培训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每年举办的昆明马拉松和伊塞克湖马拉松对加强成员国体育合作的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在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青年部门合作协定》(2021年9月17日,杜尚别)等基础上开展青年政策合作。团长们注意到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会议(2023年3月14日,新德里)成果,认为有必要利用该平台,加强成员国青年领袖和青年组织互动。团长们支持上合组织国家青年参加世界青年联欢节(2024年,索契),并注意到制定深化青年交流活动计划——《上合组织:创意思想和未来倡议空间》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在2023年11月举办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具有现实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部门负责人会议(2023年3月17日,瓦拉纳西)成果并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印度在2022年至2023年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框架内于瓦拉纳西举办的活动,认为宣布阿拉木图为2023年至2024年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有利于挖掘本地区旅游合作潜力,进一步加强文化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2023“上合组织旅游年”活动计划》有助于释放上合组织地区旅游潜力。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旅游集市(2023年2月9日至11日,大诺伊达)、国际旅游发展论坛(2023年9月15日,阿克套)、“上合组织国家可持续旅游发展前景和文化遗产”主题国际学术会议(2023年10月20日,撒马尔罕)成果,并强调举办类似活动,加强文化旅游交流,创办联合旅游项目,并构建上合组织共同旅游空间的重要性。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环境部门负责人会议(2023年4月18日,视频方式)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2018年6月10日,青岛)、《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和《上合组织生态年活动计划》(2023年10月26日,比什凯克)。
各代表团团长一致认为应继续研究上合组织成员国气候变化问题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上合组织气候理事会)条例、落实《上合组织“绿色之带”纲要》联合行动计划、成员国政府间环境保护协定、上合组织生态问题清单、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旅游合作发展纲要等文件草案。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吉尔吉斯共和国提出的关于将2023年至2027年确定为“山区发展行动五年”的“山区可持续发展”决议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提出的关于将2025年确定为国际冰川保护年、每年3月21日确定为世界冰川日以及为支持冰川保护事业设立专项基金的决议。团长们呼吁所有国家积极参与上述决议的落实。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会议(2023年9月26日,视频方式)成果。团长们指出结合全球和地区发展进程全面研究分析影响上合组织经济合作因素的重要性,重视专家就促进上合组织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议,强调有必要继续举行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会议和上合组织经济论坛。
各代表团团长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关于为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举行活动和会议的报告》和上合组织2024年预算。
鉴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合组织,团长们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财务和人员编制等问题通过决议。
各代表团团长对吉方高水平举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和热情招待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24年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举行。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 苏杰生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 穆赫贝尔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斯迈洛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强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扎帕罗夫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 吉拉尼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米舒斯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里波夫
2023年10月26日
(责编:牛镛、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