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10:05:13 来源: sp20241114
中国官方出台新规 首次明确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
中新社 北京10月30日电 据中国教育部官网,近期,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同)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
今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其中,通过“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具体如何实施,迫切需要及时出台配套规定。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已经成为我国博士专业学位的主要类型。”据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基本要求》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遵循中国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和发展实际,结合学位法要求,在培养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方面突破创新。
专家们认为,《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要求,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具有重要开拓意义。
《基本要求》适用于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根据《基本要求》,实践成果的形式主要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其他硬件产品、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
《基本要求》明确,实践成果应面向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围绕实际工程问题,与重大工程关键技术突破、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
《基本要求》强调,实践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对行业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在实践中产生新专利、新产品、新作品、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标准等,对推动工程实践作出重要贡献。
《基本要求》还明确了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在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创新与贡献和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