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官员学者热议发展权:系国际人权讨论的基石

发布时间:2024-11-05 11:33:06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社 里约热内卢9月11日电 (记者 曾静宁 林春茵)“发展权是国际人权讨论的基石”,当地时间9月10日,首届中拉人权圆桌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在以“发展权的实现与基本人权的享有”为主题的分论坛发言中,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司法部、总检察长办公室国际法和人权司二级法律顾问阿提亚·琼斯如是说。

  阿提亚·琼斯认为,各国选择的任何发展模式都应以充分实现个人和人民的发展权为目标。对此,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胡玉鸿指出,发展权在新时代民生视域下尤为重要。联合国大会于1986年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已经把个人作为发展权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发展权既有集体人权的性质,也有个人人权的特色。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张卓明进一步分析称,发展权作为人权,其主体包括个人与群体。个人的发展权与群体的发展权统一于“人的尊严”。张卓明说,“天下大同”是发展权的终极理想,它要求充分实现所有个人和人民的发展权,同时强调发展权实现途径上的“求同存异”“和而不同”。

  委内瑞拉外交部国际组织司官员瑜米莉·门多萨也表示,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发展权意味着所有个人和人民都有可能在尊重人类尊严和保证社会正义的环境中充分发挥潜力。

  不过,“当前,发展权面临着重大挑战”,阿提亚·琼斯指出,发展权的全部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瑜米莉·门多萨列举了实现发展权过程中的诸多障碍,如经济不平等、外债、非法单边制裁措施的实施以及气候变化问题等。瑜米莉·门多萨认为,克服对全球发展权的挑战,对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公平的人类未来,至关重要。克服全球发展权障碍,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协调行动、对国际规范的尊重以及国家间的交流合作。

  胡玉鸿指出,个人的发展,离不开主观的努力和客观的条件,也与是否有着切实的保障存在关联。

  对此,巴西圣保罗州立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教授马尔科斯·皮雷斯表示,采取适当的国家措施可以创造更好的条件,规划和重新分配资源,以克服饥饿、文盲、失业或疾病等不足。

  马尔科斯·皮雷斯强调,在考虑人权问题时,必须考虑每个国家的历史特性及其经济发展阶段。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无论是由于缺乏资本、技术还是合格的人才,满足其人口需求的挑战都是巨大的。(完) 【编辑: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