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3:56:56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乌鲁木齐5月30日电 (记者 王小军)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当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记者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就《条例》进行了解读。
“随着农村公路的高速发展,农村公路责任主体不明确、建设养护资金短缺、养护能力不足、运营服务和村道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愈加突出,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对以上问题予以明确和规范。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李跃红说。
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记者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进行解读。 中新网 记者 王小军 摄据李跃红介绍,《条例》共分总则、规划与建设、养护、保护管理、运营、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五十一条。《条例》将村道纳入了农村公路的范畴,明确农村公路的概念,对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营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村道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农村公路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职责等方面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新疆推进建设农村公路取得了较好成绩,截至2023年底,新疆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5.59万公里,其中县道1.73万公里、乡道4.88万公里、村道8.96万公里,专用公路0.015万公里,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现100%通硬化路。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为推动新疆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推动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李跃红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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