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课外负累过重 应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摊派任务拒之校外

发布时间:2024-12-16 00:32:00 来源: sp20241216

  中小学教师普遍存在课外负累过重情况

  专家提出 应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摊派任务拒之校外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中小学教师课外负累过重问题是如何形成的?如何解决以保障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让教育回归本质?

  带着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政策法律与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

  避免将教师行政化万能化

  记者: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减负问题,也发布过相关文件,为何这一现象仍较为普遍的存在?

  程方平:涉及教师减负问题,目前主要是靠主管部门发布行政意见,法律层级比较低,而相关法律还不健全,如教师法,对于如何保障教师权利等内容不够细化。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教师面临的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都比过去多了不少,面临的教学任务和所教授的学生都比原来更复杂了。社会对教师有了更高的期待,从而给中小学教师群体带来了更多挑战。这些挑战有些靠教师的专业能力能够应对,有些需要一边工作一边学,这就给教师带来了压力。在政策影响下,明面上不提“重点学校”了,但本质并没有改变,尖子生被少数好学校挑走后,给更多普通学校及老师带来很大的压力。

  此外,教师还面临考核和评价方面的压力。我们现在对于教师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包括评价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偏差。比如要求所有老师写论文、评职称、做课题,很多在基层成了形式主义,好多跟教育本质根本不搭界的任务和要求,也必然会影响教师个人发展和教学工作。

  姚金菊:这是整个教育体系和社会系统的问题。教育被动承载的功能太多。在一定程度上,“凡事必言教育”是导致“凡事必有教师”的重要原因。同时,教师角色被“万能化”。目前,教师法修订正处于窗口期,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身份被确定下来,打破现行教师法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为核心的义务建构,但与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未被明确,导致中小学教师职能范围被过度扩大,甚至“保姆型”班主任的现象一度盛行。但应明确的是,国家公职人员特殊法律身份确定的根本目的,在于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使教师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能,而非将教师角色行政化、万能化。

  中小学尤其乡村学校结构性缺编,导致教师普遍被要求“一专多能”,教师尤其是很多编制内教师还需兼任学校管理工作。整体来看,我国教师编制仍以“师生比”为主要核定标准,较少考虑到教师病假、产假、借调等“在编不在岗”的情况,导致在岗教师人均摊派工作量大大增加。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的法律责任不清,致使侵权行为中各主体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不明。公众对教师行为的举报缺乏法律规制,且举报渠道倾向于网络曝光,不仅导致某些缺乏事实和调查的“冤假错案”无端加诸教师,更有甚者导致被曝光教师遭受网络暴力,致使教师在工作中不得不小心翼翼、事事留痕,但求有事后可以自证清白,以免遭受波及,而这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受教育者的利益。

  蔡海龙: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学校的师资配备未能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现代学校的育人方式正在发生根本的转变,这对学校的办学管理以及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很多学校师资配备的结构标准都无法有效适应上述变化的要求。

  其二,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优化的地方。如一些学校的任务分配方式存在过度指令化的倾向,未能考虑到教师的兴趣和能力;一些学校对教师的考核、评价、管理等方面也还存在简单、机械和过度量化等问题。

  其三,现代教师的职责任务已由传统的教育教学朝着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方向转变。教师如果不能适时转变职业理念,不断完善职业能力的结构水平,也会容易产生任务过载的负累感。

  不同任务由不同角色完成

  记者:实践中,该如何让教师真正回归教书育人本身?

  程方平:让教师真正回归教书育人本身,必须进行自上而下的全面变革。一方面,相关法律要细化,明确而有针对性地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政策保障减轻教师面临的诸多压力,比如说现在有一部分老师不是师范专业毕业的,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老师相关培训等提供财政支持。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标准时,应做好相关调查,在设置学校管理评价体系时,应该进行相应的论证,聆听一线教师,包括班主任、青年教师、薄弱学校教师的看法。

  姚金菊:教育工作并非仅靠体力或脑力的“技术活”,而是需要投入大量情感的“艺术活”。需要在整个社会系统和教育体系中认识教育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教师处境。

  应探索科学的学校教育管理体系。其一,学校场域发生的教育行为、教学行为、管理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不仅立法语言习惯于将“教育”和“教学”合并使用,从实践来看,教育意蕴往往被融入教学和管理当中,课程设计、班级管理等行为中无不需要体现出教育的内涵。其二,管理行为可以进一步分化为学生管理、班级管理、学校管理。这种情况下,教师参与所有的管理行为无疑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明确哪些是校长应该做的?哪些是班主任应该做的?哪些是专任教师应该做的?哪些是学校职员应该做的?探索科学的教育管理体系,将不同性质的任务落实到不同角色身上。

  应明确中小学教师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区分中小学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强调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明确中小学教师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避免将教师任务过度扩大。此外,完善侵权处罚机制,完善教师举报行为的法律规制,对于捏造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畅通监管和举报渠道,对于“减负清单”明令禁止却视而不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建立课时补偿制度。区分班主任与专任教师的工作,班主任应以班级管理为核心工作,可以少代课或不代课。平衡教学时间和学生工作时间,如教师承担学生心理辅导等专业任务时,学校应将其计入课时量,而对于教师承担强制的行政性任务,应实行减少教学时间或物质经济等补偿性措施。要统筹考虑教师考核晋升等多种因素,明确不同岗位不同时期教师职责,科学确定教师评价体系,探索落实多元评价标准,为中小学教师发展提供多样化路径。

  应完善减负配套制度,落实“减负清单”。以区县为着力点推进教师“减负清单”制度。目前已有30余个省级政府颁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但具体措施对不同区县和学校可能无法“一刀切”。因此,应将教师减负着力点落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听取一线教师核心需求,建立健全各区县的教师“减负清单”制度,由学校积极落实践行。持续推进教师减负的典型案例、指导案例颁布,指导各地教师减负的共性问题,弥补各地教师减负个性问题规范的缺失。

  应完善“县管校聘”制度,改善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各地编制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师生比,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教学需求重新核定教师编制。学校通过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聘任兼职教师、落实教师轮岗交流等措施解决教师“在编不在岗”“一岗多用”等问题。

  蔡海龙:对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强制摊派任务,各级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宁环境,防止外部无关力量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扰。特别是不得把一些本应由政府部门和企业承担的工作任务转移摊派给中小学校,或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重视岗前培训和心理健康

  记者:很多人还关注新入职教师的相关业务培训和心理健康问题,对此您有何建议?

  程方平:一是变管理为服务或扶持,通过年级组教研室和老带新的方式帮助新教师,用合作模式减轻负担和压力。二是加强具体帮扶,让每一位教师都能根据自身的现状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生涯发展规划,并通过政策支持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

  姚金菊:重视对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分类培养。针对不同岗位区分培训侧重点,如专任教师应注重培养教育教学技能、职业发展等内容的培养,而班主任更应注重班级管理能力、家校沟通能力的培养等。应坚持适度、有效的原则,切勿使其成为教师新的负担。同时,加强对新入职教师心理健康状况的关注。重视教师职前心理健康预测、畅通校内心理问题咨询渠道等,为教师心理健康提供制度保障。

  蔡海龙:新入职教师是教师队伍的新生力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力军。当前新入职的教师普遍存在入职周期短、身份转换快的问题,所接受的入职教育和培训工作还不充分,如果缺乏必要的专业引领和团队支持,在面对多元化压力的时候更容易产生紧张焦虑的感觉。为了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学校和有关部门更应建立起相应的帮助扶持机制,一方面要通过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对他们的生活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不宜在短时间增加过多的额外任务,而是应当给予其成长发展的空间。(法治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