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机构域外执行标的额最高纪录刷新

发布时间:2024-11-24 17:32:42 来源: sp20241124

  中国仲裁机构域外执行标的额最高纪录刷新

  彰显独特优势 仲裁大有可为

  一起新近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披露的案件,让人们再次注意到仲裁在纠纷化解中的独特魅力。

  在该案中,贸仲裁决获得加拿大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并刷新了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域外执行的标的额最高纪录。如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戴萍所评述的那样,这“体现了中国仲裁机构日益增长的国际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并“进一步增强了国际社会对仲裁制度的信任和信心”。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以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业高效、仲裁裁决在国际上被广泛承认与执行等独特优势,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我国高度重视仲裁工作,积极支持和保障仲裁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助力纠纷解决

  一位陆姓商人此前未按照贸仲裁决向某公司履行支付义务,被某公司诉至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最终,陆某应向某公司支付人民币1189535620元(约合2.33亿加元)的贸仲裁决被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承认并执行。法院同时裁决陆某向某公司支付部分赔偿金17750加元。

  这意味着,中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域外执行,刷新了标的额的新纪录。

  这起案件尽显仲裁裁决能够获得跨境执行的优势,让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再次大放异彩。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在其裁决中就明确提及,加拿大和中国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规定,各缔约国法院应承认和执行在其他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而陆某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的理由。

  仲裁在我国的纠纷化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据司法部统计,2023年,全国279家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超60万件,总标的额1.16万亿元。2012年至2023年间,中国仲裁案件数量增长近5倍,仲裁标的额增长8倍,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解决纠纷类型涵盖金融、工程建设、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众多领域,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调解与仲裁是目前除诉讼之外占比最多的争端解决方式。”在谈及仲裁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应充分发挥作用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如是说。

  最高法披露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达49万件,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全年新受案7776件,同比增长25.8%,审结4562件,同比增长31.5%。仲裁在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也因此被寄予厚望。

  加强诉仲衔接

  法院对于仲裁力量,一直都颇为重视。

  在一起法国著名软件公司起诉陕西某企业关于软件使用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与贸仲丝绸之路仲裁中心首次采用“融解决”理念、联合调解国际商事纠纷。西安中院特邀贸仲资深仲裁员、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调解员单文华担任本案调解员,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解决方案达成共识,由被告采购原告的软件,并开展长期商业合作。

  湖北省武汉市推出诉调仲衔接新模式——法院将诉前调解的案件分配给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后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确认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不需要再返还给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可使争议得到及时解决,化解社会矛盾。

  诉仲衔接正蔚然成风。2023年11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仲裁委员会签订《关于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国成立软硬件共建的诉讼与仲裁衔接中心,实施为仲裁提供全链条支持的10项机制。近日,双方共同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厦门中院新收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69件,同比减少15.85%;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1511件,同比增加26.44%。自衔接机制全面运行以来,厦门仲裁委员会公信力显著提高,厦门经济特区作为海峡两岸仲裁优选地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7月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贸仲签署《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积极探索诉讼、仲裁相衔接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切实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

  8月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委员会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跨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备忘录》,并正式启动裁审对接平台,进一步依托该平台加强司法与仲裁、调解的对接。

  回应时代需求

  仲裁,未来大有可为。

  我国正在加快建立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发展新格局,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连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为回应时代最新需求,充分发挥仲裁在纠纷化解中的应有作用,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设计、仲裁员队伍建设、程序管理提升及全球化网络布局等方面可作出努力。

  仲裁规则的设计是仲裁制度成功运行的基础。宋连斌说,仲裁机构在这方面的创新,应力求仲裁规则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灵活应对不同类型的纠纷。

  仲裁员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仲裁的结果。宋连斌建议,仲裁机构应广纳具有国际经验与视野的仲裁员、加强对现有仲裁员的培训以及建立多元化的仲裁员库,提升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和国际视野,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的裁判服务。

  仲裁程序的管理也是提升仲裁效率和认同度的重要环节。“仲裁机构应不断优化案件管理,确保仲裁程序的灵活性与高效性,使得仲裁能够更好地解决各类纠纷。”宋连斌说。

  他同时提及,加强全球化网络布局是提升仲裁机构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仲裁机构应加强参与国际仲裁合作,为各国商事主体提供便捷服务,在国际上赢得更大声誉。

  “在当前不断变化的国际经贸环境下,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灵活、公正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跨境商事纠纷解决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仲裁机构应继续与国际同行紧密合作,顺应全球发展趋势,共同推动仲裁事业的繁荣发展。”宋连斌说。(法治日报 记者 张维)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