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16:06:00 来源: sp20241114
中新社 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公开发布,明确了中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入新阶段。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2000年以来,中国相继发布了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和流域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定,初步建立了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空间分区及管控体系。
目前,中国已编制完成31个省(区、市)、143个片区、382个地级行政区及4万多个单元四个层级的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了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的逐级分解和落地细化。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任务和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需求十分迫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健全源头预防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应运而生。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说,《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机制建设、实施应用、监督考核和组织保障全链条制度建设体系,是指导中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如何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要求,制定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技术专家组组长刘毅表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核心特征在于空间化、集成化和精细化,基于多要素集成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技术,将各要素分区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集成并落实到不同管控单元,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极大促进多要素管理衔接融合、功能分区空间综合集成和生态环境管控措施精细化。
《意见》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王亚男提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了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一是从局部微观管理到全域精细管控,增强了源头预防体系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二是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实现了源头预防的关口前移;三是实现“一图尽览”“一表尽查”,提升了源头预防体系服务效能。
刘毅建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要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战略性转变要求,进一步规范、深化和完善现有技术方法与标准体系,加强技术体系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地实施的支撑保障。
《意见》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刘毅表示,要加快建立年度跟踪和5年评估的技术框架与应用机制,构建一套可反映应用进展及总体成效,与监督考核挂钩的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评估方法。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技术体系和管理程序,完善相关管理程序与审查机制,保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生命力。(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