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4:20:03 来源: sp20241201
中新网 武汉12月8日电 (武一力)《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于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政府新闻办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12月8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武一力摄《条例》共设置总则、组织与职责、应急与救援、财产与监管、支持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明确了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红十字会财产监督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捐赠财产接收、管理、分配、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
为支持和弘扬善行义举,《条例》完善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个人的优待政策。强调对进行现场救护、紧急救援和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社会公益表彰或者见义勇为奖励范围。
此外,《条例》还设立“应急与救援”专章,规定红十字会在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与分配、参与救援救助等内容。
湖北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蔡卿介绍,近年来,该省红十字系统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共建红十字中部协作区应急体系;建立供水、赈济、救护转运、心理等各类救援队伍141支,每年开展培训演练,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建成1个中国红十字会区域性备灾救灾中心、15个市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27个县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备灾仓储网络体系日益完善。(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