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3 23:00:02 来源: sp20241113
冰启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广州南沙法院审理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一案被写入报告。报告指出,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因此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此外,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写入“抽凳子”造成同学受伤的“小案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启示价值。要依法引领校园保护,防止对学校、老师“过度追责”,把学校变为“无限责任主体”,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依法强调家长(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责任,要教育孩子遵纪守法,既保护自身不受他人侵犯,也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以家校共育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于“抽凳子”造成同学受伤事件,媒体曾进行报道。就读于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的小杰(化名)在学校午休时段,趁同班同学思思(化名)起身说话,偷偷将其椅子向后拉,致其严重受伤。事后,思思父母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共同起诉至南沙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无责,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赔偿10万余元。这一判决当时曾引起舆论的关注,法院判决明确学校“无责”,得到普遍点赞。
在一些家长的意识中,学生只要在校园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这令学校面临很大的安全管理压力。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些学校就采取“推责式”管理、办学方式,取消任何有安全风险的教学活动,如不让学生在课间出教室到走廊上、教学楼下去活动。今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将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的建议,其中就谈到要依法界定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
2019年7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提出,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但在具体处理学生意外事故时,一些地方、学校没有做到“坚守法律底线”,而是受舆情影响,为回应舆论,息事宁人,在还没有调查清楚事实时,就对学校校长、教师做出处理,或者调查明确学校、老师已经尽到责任,但面对家长的发帖追责,教育部门担心影响学校声誉,也要求学校、教师担责。
这并不是对办学负责,也不利于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学生的规则教育。像偷偷“抽凳子”行为就被很多家长和学生认为这是“恶作剧”,是出于好玩,而其实这是应该明确禁止的侵犯他人的行为,不管抽掉他人的凳子是否造成伤害后果,只要孩子有这一行为就都要及时制止,并严厉批评。
只有加强对孩子的规则教育、法制教育,才能增强孩子遵纪守法的意识,尤其是在发生学生意外事故后,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司法部门的处理,对学校老师、家长和全体学生,都是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就会提高大家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自觉性,而不坚持法律底线,“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谁不懂事谁有理”,就会严重干扰学校办学秩序,也最终难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好的环境。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