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6:55:44 来源: sp20241216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业内人士表示,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对于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美丽中国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恰逢其时。
科学治污 推进分区分类管控策略
当前,我国生态环保结构性压力依然较大,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还不牢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王亚男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迫切需要。通过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手段,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实施差异化管控,可以更科学、更系统、更精细开展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问题识别-质量目标-分区管控-准入清单’为逻辑,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助力精准科学治污。”王亚男说,通过环境评价,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衔接行政边界,确定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
王亚男表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有针对性的集成整合相关要素分区管控要求和现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
综合划定 区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意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区域。
王亚男认为,分区的标准、关键技术和操作流程实现了规范管理,确保各省市的技术成果协调统一。
“优先保护单元完整利用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叠加红线以外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保护的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等。”王亚男说,重点管控单元以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资源约束为依据,分析区域内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形势,识别出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突出、环境风险高的区域进行重点管控。
“在此基础上,衔接生态环境特征及管理要求、经济社会特征、行政边界和管理需求,将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综合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毅建议,“将气象水文条件不佳及污染排放集中、环境质量超标、环境风险较大的城镇和工业园区等划定为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划定为一般管控单元。”
刘毅表示,初步完成划分后,还要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与要素分区中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分区面积和比例、省市等不同空间尺度管控单元面积和比例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轮校核和反馈。
动态管控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的基础上,应坚持生态优先,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王亚男表示,对每一个优先保护单元均编制了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管理,保障生态功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王亚男认为,为实现精准管控,应在《意见》的基础上,建立更新调整机制,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对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的,优先保护单元进行同步更新,确保单元边界的精准性。
“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和跟踪评估发现的问题及需求,动态更新优先保护单元不同生态功能属性空间的管控要求,提升准入清单的针对性。”王亚男补充。
刘毅建议,应加快建立年度跟踪和五年评估的技术框架与应用机制,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跟踪评估的评价流程、评价指标与管理程序等。“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定期调整的一般情形、技术原则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相关管理程序与审查机制,保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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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经纶、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