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04:42:41 来源: sp20241206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
司法解释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最高法数据显示,在2022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20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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