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22:09:57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社 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下称《使用办法》),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使用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管理权限、基础管理、使用方式、使用收入、监督检查、附则等。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14日介绍,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主要遵循:坚持自用为主,物尽其用;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规范有序等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中央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确需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使用办法》还细化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共享共用合理补偿收入和中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要求,明确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收益等转化收入按规定留归单位,要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收取资产使用收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管理。
负责人指出,《使用办法》对房屋资产、公务用车管理权限和要求再次进行了明确。严格控制房屋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原则上不得利用房屋资产对外投资;公务用车应当用于保障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固定给单位内设机构或者个人使用。(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