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文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 正征求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16 03:47:41 来源: sp20241216

  广州发文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 正征求公众意见

  学费标准执行满三年方可调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春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有哪些?调价有没有限制?9月4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了解,广州市原有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出台至今,经过近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相关内容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明确,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代收费包括补办证、卡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其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提供服务对象的性质,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学校收费调整间隔期和调整幅度。为保证学费标准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价,规定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增加群众就读负担,综合考虑非营利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承受能力,设置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上涨幅度”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两个涨幅限制,防止过高收费。征求意见稿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调整间隔期超过3年的,以近3年计)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了民办义务教育学费退费机制和标准。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其中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管理权限。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黄埔区、天河区、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除外)的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审批,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审批。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完全中学除外)收费审批,按照定价权限规定实施县级权限审批。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和完全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由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广州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