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斐济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发布时间:2024-11-09 16:17:50 来源: sp20241109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斐济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强邀请,斐济总理西蒂维尼·兰布卡于2024年8月12日至21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兰布卡总理,国务院总理李强同兰布卡总理举行会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会见兰布卡总理。

  二、联合声明反映两国对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意愿,致力于促进务实合作,阐明共同承诺。

  三、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中斐建交49年来双边关系取得的长足发展,一致认为中斐关系发展增进了两国和两国人民共同利益,也促进了亚太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双方强调,两国将继续秉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深化中斐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四、双方一致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应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恪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中方坚定支持斐方维护自身主权和独立。斐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五、中方赞赏兰布卡总理的“和平之海”愿景,致力于同斐方一道为国际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斐济将通过落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继续寻求实现“和平之海”愿景,致力于同各方一道落实《蓝色太平洋2050战略》。

  六、斐方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胜利召开,赞赏中方致力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强国建设。中方致力于支持斐济在兰布卡总理领导下实现国家更好发展。

  七、中方重申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国发展同太平洋岛国关系秉持“四个充分尊重”原则,充分尊重岛国主权和独立,充分尊重岛国意愿,充分尊重岛国民族文化传统,充分尊重岛国联合自强。中国对太平洋岛国的帮助不附加政治条件。斐方对此表示赞赏。

  八、双方将加强各层级各领域交往,扩大政府部门、立法机构、地方之间的交流,开展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互鉴,持续深化政治互信。

  九、双方将继续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斐方发展战略对接,拓展基础设施、贸易投资、脱贫减贫、电子商务、民航、农渔业、教育设施、绿色低碳等领域务实合作。双方同意扩大双边贸易合作,增加斐济对华出口,鼓励中方投资斐济日益发展的旅游业和出口导向型行业,包括农产品加工设施和小众产品附加值、水产养殖等。

  十、双方同意扩大旅游、教育、卫生、农业、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建设、体育和文化推广等领域的交往合作。中方愿继续向斐方提供奖学金和各类培训名额,有针对性开展能力建设,愿为斐济发展中文教育提供支持。

  十一、双方同意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斐方赞赏中方承诺支持斐济瓦努阿岛(北岛)道路升级项目。

  十二、斐方赞赏中方现代化建设努力取得的成功,期待同中方智库和友好省份拓展框架性合作和示范项目,交流经验,促进共同发展,共享繁荣。

  十三、斐方认同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愿同中方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方重申,将同斐方在“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中加强合作,帮助斐方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斐方欢迎第78届联大通过设立“文明对话国际日”决议,愿同中方共同推动决议落实,促进不同文明之间交流互鉴。

  十四、双方一致同意,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沟通协作,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进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

  十五、双方一致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需要各国在多边主义框架下,按照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应对,将共同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中方将致力于在南南合作框架下,通过双多边渠道,为斐方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帮助和支持。

  十六、双方致力于同各方一道,推动落实《蓝色太平洋2050战略》,双方重申坚定维护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和《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斐方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各国在发展同太平洋岛国关系时应该秉持“三个坚持”主张:坚持岛国自主,坚持发展为先,坚持开放包容。

  十七、双方同意在中国-太平洋岛国应急物资储备、应对气候变化、减贫与发展、防灾减灾、菌草、农业、警务培训中心等合作平台框架内加强合作,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同太平洋岛国命运共同体。

  2024年8月20日于北京

(责编:胡永秋、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