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2:17:34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网 苏州6月2日电 (记者 钟升)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6月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也于同日发布。
《通知》显示,苏州市即日起实施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等16条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16条措施分为“改善供给,提供多样化优质住宅”“优化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降低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三部分。
《通知》的内容显示,苏州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层次购房契税补贴。此外,在苏州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也被取消。
《通知》同时提出,苏州市将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完善住宅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多种配套设施、合理确定入市地块产品类型、赋予开发企业更多自主权。
与之相对应,苏州市还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和150万;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上浮30%;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在读)、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额度上浮50%。(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