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3 18:17:21 来源: sp20241213
今年入夏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一些地方最高温突破历史极值。建筑工人、保安、导游、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劳动者直面“烤验”、坚守一线。
热浪之下,劳动者的工作和健康状况备受关注。他们有高温津贴吗?高温天气下能错时户外作业吗?因工作中暑能认定工伤吗?针对高温下的劳动热点问题,《工人日报》记者在北京、深圳和济南等地开展了实地探访。
一些户外工作难以避开高温时段
脱下袖套、头盔,连续送了5小时外卖,网约配送员李添喜回到家吃上午饭,已将近16点。“上午高峰时段最忙,订单特别多,不可能休息。”记者采访当天,深圳最高温33摄氏度。当天,他的排班是10点半到15点半、17点半到24点。
“以前没有套防晒袖套,穿着短裤就上岗,直接被晒掉皮了。”自从前几年送外卖途中中暑后,李添喜就养成了一个习惯,天热时,送餐前先喝一瓶藿香正气水。
谈及高温劳动,从事导游工作14年的李特向记者倾诉“苦水”:“我和周围很多同行都有晒伤的经历,脸颊、额头、手臂通红,碰到热水有刺痛感……”
李特透露,尽管能通过合理安排行程,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选择户外景点,但进入暑期旅游旺季,游客多,大部分景点都需要排队。导游一般先将游客带到阴凉地等待,自己赶去排队买票,“排队、沟通停车点、找临时安置或接送游客的阴凉地等,都是导游难以避开的高温户外工作。”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介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这两天,平台有个高温关怀金活动,在特定时段内完成规定单量,就能领取20元奖励,但很难完成。”李添喜向记者展示了这笔“有条件”的高温关怀金。 国家特级导游刘艳红坦言,中国注册导游约为65万,超七成是自由职业,没有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享受到高温劳动保护待遇。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为维护劳动者在高温时段作业的权益,谈自成建议进一步明确高温津贴的适用人群,应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的所有从业人员。
一些单位以清凉物资冲抵高温津贴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是固定的,没听说有高温津贴。”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附近某小区保安张大爷对记者说,他从外地来京从事保安工作已有3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张大爷告诉记者,每年夏天,他所在的物业公司都会搭起一顶帐篷,用来遮阳,还会送来绿豆汤、矿泉水、藿香正气液等。“正午,公司不会强制要求我们暴露在室外。”
当记者向张大爷介绍北京市高温津贴标准时,他表示不知情,也从未有人和他说过有高温津贴。“既然大家都没开口要,我也不想冒头。”
在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附近某建筑工地外,记者就高温津贴发放一事随机采访了几位工人。“我们干一天结一天的工钱,包工头没和我们提起过高温津贴,我们也没拿到过。”一位工人说,工地每天会送两趟矿泉水和绿豆汤,用来防暑,包工头也会叮嘱他们施工时避开最热的时段。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建筑工人、保安、外卖配送员等群体并未拿到过高温津贴,有的只是以“防暑降温饮品”或“清凉物资”等名义发放的矿泉水、绿豆汤、冰棍、藿香正气液等物品。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物品不是一回事,更不可取而代之。”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介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且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赵璐凯表示,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费,区别在于,前者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只能是货币支付;后者属于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等形式。用人单位不得用饮料、防暑药品代替高温津贴的发放。
根据北京市规定,高温津贴应在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发放标准为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等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职业性中暑申请工伤认定存堵点
顶着炎炎烈日,一天派送200多件快递,上下爬楼几十趟,这是山东省济南市某片区快递小哥张朗坚守在岗的寻常一天。
张朗告诉记者,高温天气下,生鲜冰饮等订单激增,他每天骑车超过20公里,碰到老旧小区搬运重物,一次上下楼就能大汗淋漓。“衣服能湿透好几遍,干了湿、湿了干,配送车上放的水都是1升的桶,一天能喝好几桶。”
前些日子,由于持续升温,张朗派件时突然中暑晕厥,就医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但第一步就遇到难题,因为他没有签订用工协议,无法提交劳动关系证明。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和张朗一样,出现职业性中暑后,面临认定难、维权难。
“职业病诊断,首先得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但对于很多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热射病等情况,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山东崇辨律师事务所朱晓凯律师同时介绍道,防暑降温取证困难,对于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工作场所温度记录,即使有也基本是单方面记录,法律上也没有记录的强制要求。
“职业性中暑的工伤认定流程、鉴定程序、鉴定机构职责都直接影响着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效率。”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建议,针对当前就业形态灵活性和多元性趋势,有必要优化认定程序、简化认定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建议,劳动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保留考勤表、工作环境温度等能够证明工作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证据。
“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涉及不同部门,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共同助力‘因工中暑’不再处于权益保护‘死角’。”谢增毅说。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