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15:14:49 来源: sp20241118
某绿化有限公司非法侵占平遥县5个村庄耕地,实施填埋施工,造成土地植被条件严重毁坏;某建材有限公司将200万余吨粉煤灰(一般工业固废)非法倾倒至义县、凌海等多地,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某建材有限公司超越规定设计,擅自开挖山体面积约1.5万平方米,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36万余立方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意识,公安部近期公布了8起危害生态安全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发挥了警示作用,彰显了公安机关“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打破坏生态安全犯罪的决心。典型案例的发布更是提醒大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需要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在预防,要在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但也要清楚地看到,个别地区对环境治理和保护重视程度还不够,一些企业或个人法治意识淡漠,不时突破底线红线,没有正确认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
在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公布一批危害生态安全典型案例,为的是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虽然典型案例问题只是出现在少数地区,但是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各地区一定要重视起来,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警醒反思,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以案促改,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把危害生态安全的问题遏制于萌芽状态。
生态环境保护没有终点,生态文明建设须不懈努力、久久为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面临应对的问题种类繁多。在这一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协同作战、紧密合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同时,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需要每个人都参与到生态保护行动中来。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实践证明,只有通过方方面面的协同配合,我们方能建立起完善的生态治理体系,从而更加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关系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共筑一道坚不可摧的生态安全之墙,守护绿色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水蓝天。
(责编:孟哲、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