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综艺多人受伤骨折 签了免责协议就真能免责吗?

发布时间:2024-11-25 07:47:30 来源: sp20241125

  5月25日,多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自己在参加山东广播电视台综艺频道推出的水上闯关节目《快乐向前冲》时骨折受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几名受伤的参赛者参加的是5月25日、26日在济宁金乡羊山古镇旅游度假区录制的一期节目,该期节目还进行了网络直播。几位参赛者在闯关第二关“翻滚积木”时失去平衡落水,通过直播的慢放截图可以看到,在落水瞬间参赛者的脚腕处有比较明显的弯折。受伤的女性参赛者小黄现在已回到无锡治疗,她透露医院诊断结果为胫骨、腓骨骨折,并表示“没有怪任何人,希望各位参加的时候注意安全,希望赛道更完善”。另一名受伤参赛者小董此前向媒体透露自己“感觉水比较浅,水下有不平的东西,当时一瞬间还没感觉骨头受伤,只是脚崴了,只好硬撑着走,上岸后就走不动了,脚已经使不上劲儿了。最后用一只脚蹦到救护车上。”

  《快乐向前冲》首播于2009年,节目一般选择在大型景区中举行,节目组设计一系列水上闯关环节,大部分项目难度不高,这些年这档综艺成了网红节目,吸引了不少网红博主前去参赛。从今年5月中旬发布的报名招募信息来看,想要报名参赛门槛不算高,要求参赛选手身体健康,有长期锻炼的基础,能承受剧烈运动,没有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参赛须知中还说明了报名《快乐向前冲》是自愿行为,食宿交通自理,参赛不收取费用,现场确认报名前要认真熟读并填写《参赛协议书》,知晓细则并签字按手印、支付保险费用。受伤参赛者公开了与节目组签订的《参赛协议书》,协议书中有两条特别说明,其一是节目组和景区在确保比赛的硬件设施完好的同时做好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乙方(即参赛者)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其二是鉴于体育运动中意外伤害一直无法避免,报名者需考虑个人心理及身体承受能力以完全承担此次活动包含的风险,乙方参与比赛需购买20元意外保险,其中甲方(即山东广播电视台综艺频道)承担10元。节目中如出现意外,除保险公司赔付的损失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

  参加节目的选手都需要在现场签这份《参赛协议书》,这也引发了部分网友的质疑,难道有了这份协议书节目组就能完全免责了吗?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该协议有霸王条款的嫌疑,该协议是节目组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参赛者没有修改的余地,这份协议言下之意是参赛者受伤,节目组一概不赔付,“很明显,该协议条款免除了节目组的责任,加重了参赛者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497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这份协议有霸王条款之嫌。”赵良善认为,多位参赛者在闯关中跌落骨折,这也说明现场的安全设施存在不足,节目组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对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或活动组织者提出了较高的安全保障要求,节目组应当向受伤的参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认为任何体育运动都存在风险,这种闯关综艺也存在人身风险,这一点参赛者和主办方应该都知道,“正常情况下事先告知风险且上了保险,发生意外,除保险理赔外,主办方确实可以免责。但是如果一场普通人都可以参加的比赛,多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按常理判断这个活动的设置存在超出正常活动参与者能预计的缺陷或风险,这种情况下应判断为主办方有过错。协议中的免责条款,很可能就没那个约束力了。涉及人身风险的事,不是签份免责协议就可以不重视安全的!”

  就这个事件,羊山景区一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事情已经由保险公司介入,景区只是提供场地,赛道由节目组负责,节目组未做出公开回应。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