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01:01:17 来源: sp2024112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海南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1.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德裕在征拆工作中违规为他人办理施工许可证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至2018年,曾德裕利用担任龙华区博义、盐灶、八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及区住建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棚改项目中违规为两家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以虚假出资、股权回购的方式非法收受1500万元。曾德裕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曾德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儋州市三都党工委原书记、办事处原主任陈晓全在美丽乡村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问题。2016年至2023年,陈晓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道路硬化和排水等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78.21万元。陈晓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陈晓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五指山市顺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韩键在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至2022年,韩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上,多次为他人提供帮助,从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12.6万元。2023年5月,韩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7月,韩键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
4.儋州市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殿喜盲目决策上马产业项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等问题。2019年至2022年,王殿喜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鱼菜共生、百香果等产业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搞“一言堂”、盲目决策,造成项目投资直接经济损失1383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21年,王殿喜在魔芋种植项目招商引资、资金拨付、合同执行等关键环节失察失管,导致资金损失共计734万余元。王殿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王殿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三亚市吉阳区安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仁开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谋取私利等问题。2015年至2021年,董仁开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也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先后2次非法转让共计14.35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私宅及生产经营,个人获利199.56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民私宅报建审批工作中为非本村人员在安罗村合作建房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34.1万元。董仁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董仁开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乐东县大安镇陈考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才光等3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力问题。2019年8月,在李才光的引荐之下,陈考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李小强、第九村民小组组长李永生在明知高某某挖塘养虾会破坏耕地的情况下,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违规将耕地发包给高某某。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李才光未按规定进行巡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高某某挖掘水塘、建设铁皮房等破坏耕地的行为,致使陈考村第一村民小组的11亩耕地、第九村民小组的32亩耕地遭受破坏。2023年10月,李才光、李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永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南省纪委监委)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