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12:45:20 来源: sp20241125
恶作剧是要付出代价的!据媒体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民事案例中了解到,今年12岁的小杰(化名),就读于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学校午休时,趁同班同学思思(化名)起身说话,偷偷将其椅子向后拉,致其严重受伤。事后,思思父母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共同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无责,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赔偿10万余元。
小杰及其父母被判赔偿思思10万余元,没问题!思思因坐空而受伤,“被诊断出颅脑外伤、视物模糊、双目视神经挫伤”,完全是小杰的侵权行为所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此,小杰应承受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小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杰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换言之,熊孩子闯祸、家长买单,合情合理合法。
有网友说:“我读书时,很多男同学都喜欢这样的恶作剧。”诚然,看到别人屁股刚离开座椅便悄悄移开座椅,以期看到对方因坐空而出现四脚朝天的窘状,随机引来哄堂大笑,为了“笑果”而不惜置他人于危险之中,这种做法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常见。
这种行为,不出事姑且算个“故事”,一出事就是事故,须承担责任。恶作剧也是分层次的,要拿捏分寸、把握轻重,否则很容易出意外,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当然,在此事中还关乎家庭教育、关乎监护人责任等。不可回避的是,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家长对孩子疏于监管,该尽的责任不尽,导致孩子变得越来越“熊”,不仅有害于孩子自身成长,也有碍于他人成长。
对于孩子来说,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明确规定和刚性要求。
恶作剧一旦“恶”出了界,就必然出事;开玩笑一旦失去了底线,就难逃追责。这起案例再次提醒家长,要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等到出事才后悔,更不能出事后推卸责任、缺乏自我省思。而对于“小杰”们来说,也要铭记有些玩笑不能开,有些恶作剧不能玩,该有的安全意识不能丢。
(责编:燕帅、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