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08:33:46 来源: sp20241124
人民网澳门9月10日电 (记者富子梅)记者从澳门特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和个人资料保护局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以下简称:《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明确,自9月10日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要求,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和澳门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合同需向广东省网信办或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局备案。
据介绍,此举有助大湾区内地城市与澳门之间的个人信息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助力数据应用创新,推动澳门数字经济发展,便利市民在大湾区工作及生活。
与内地现行的数据跨境安全管理框架相比,《大湾区标准合同》免除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数量上的限制,简化了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内容。
同时,《大湾区标准合同》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和责任、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相关的规范,为大湾区个人信息数据跨境流动提供基础。
据悉,澳门特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与个人资料保护局将于近期举办宣讲会,向业界及公众介绍解读《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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