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府院联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4-11-24 13:21:38 来源: sp20241124

本报讯(记者 梅瑰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 邓昌赢)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府院联动三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实施方案》指出,建立重大行政行为事前研判、重大行政案件协调化解、行政执法司法同堂培训机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重大行政行为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会同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制定研判专题会议方案。法院与政府建立重大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法院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新官不理旧账”“破坏营商环境”等重大突出问题时,及时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同级政府报送,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理。

《实施方案》要求,市县两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专题培训班、“行政审判大讲堂”等平台,组织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人员等开展学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员旁听一次典型、重大行政案件的庭审。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定期公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针对特定领域、类型的案例进行剖析,深入挖掘案例反映出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

“全市法院将认真落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扎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以更高水平的府院良性互动、协作配合,共同破解法治建设中的难题。”咸宁中院行政庭负责人说。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