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议政建言)

发布时间:2024-11-27 14:19:25 来源: sp20241127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的系统过程。为此,要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高质量科技创新供给。科技创新成果要能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满足社会实际需求,科技项目要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之大者”,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优化资金链、完善人才链;构建以“用”为导向、以用户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邀请产业链终端企业提出科研选题或参与科研课题。

  完善成果转化全链条,建立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实现科技产业供需精准对接。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科技和产业的重要桥梁,因此要建立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逐步形成技术转移转化网络。指导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产教融合园等专业孵化载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科技成果的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以及投产前试验、质量检测等服务。建立产融合作平台、创新成果产业化服务平台、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加速流动。加大科技成果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库、需求库,加强细分领域的成果梳理和精准对接。创新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应用场景、赛事品牌活动等推广应用模式。

  优化配置全要素资源,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承载能力。在制度层面,要全面梳理与要素相关的规范文件,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制度系统集成,形成专门的系统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施意见。在机制建设上,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贴息、保险代理、资产处置与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成果评价评估机制、转让定价制度与转让审批制度、中介收费制度。建立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规则、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以及科技成果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体系建设力度,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和奖励等制度。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长)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22日 18 版)

(责编:赵欣悦、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