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6:49:08 来源: sp20241105
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建立简案快办机制,压缩立案、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办理时限,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努力把办案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湖北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持续下降
“感谢天门市法院只用一个多月就帮我们公司追回了1500多万元货款,让资金快速回流。目前公司正加班加点赶订单。”一年多前陆续提起19起诉讼,徐工湖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湖北”)负责人没想到案件办理这么快。
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的徐工湖北专注于高端、智能化环境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近年来一些外省的买家常拖欠尾款,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紧张。2023年初,在多次催讨货款未果后,徐工湖北针对其中19家企业向天门市法院提起19起诉讼。
天门市法院立即审查,决定采用调判结合的方式快速处理该批案件。在调解阶段,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数个被告沟通,对方常倒苦水:“我们也不想拖欠货款,可现在资金周转不开……”法官一方面对被告阐明法律规定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另一方面加强与原告沟通,争取双方“各退一步”。
最后,在徐工湖北愿意免除被告企业违约金的情况下,10家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了尾款;6家企业与徐工湖北达成调解协议,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义务;仅有3家企业以判决方式结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介绍,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曾是经营主体对法院审判工作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近年来,法院系统狠抓审判效率,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强审判管理,尽力压缩立案、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
从要求“对于不立案投诉,做到‘必督办、定回复’”,到提出“涉及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湖北高院不断细化措施,压缩案件诉讼全链条运转周期。2020年至2023年,湖北各级法院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分别下降4.2天、7.77天、6.18天、5.65天。
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努力把办案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
广东某科技物业公司与武汉市某置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请求判令该置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277万余元和违约金121万元。一审期间,广东某科技物业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武昌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根据广东某科技物业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该置业公司4个银行账户资金170万余元。
“保全措施采取后,这家置业公司向武昌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提供其名下3套房屋作为置换担保财产,但广东某科技物业公司不同意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武昌区法院执行法官裴辉介绍,“对置换申请进行综合研判时,我们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通过审核账户流水确定被冻结账户确实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冻结措施给企业当时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同时,我们核实置换担保的3套房屋权属是否清晰、总价值是否足以涵盖本案债务,在此基础上综合研判哪种处理方式既能保障原告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又能将司法措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裴辉说,其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裁定查封相应置换房产。
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湖北各级法院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举措。2020年1月,湖北高院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全省法院针对7类涉企案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明确各级法院院长作为评估制度贯彻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推动评估制度嵌入审判管理流程,设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大数据平台……围绕案件办理程序化、信息化、规范化,健全机制、优化措施,湖北各级法院持续发力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2023年,湖北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企案件550311件,案件在线评估率达到99.72%。
强化改革探索,更好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几个月前濒临破产的湖北明涛钙业有限公司,如今产销两旺,厂区内货车排队装货。转折得益于当地法院探索实施的危困企业预重整拯救机制。
位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的明涛钙业有限公司,曾获评恩施州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因多种原因陷入财务困境。2023年8月,该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来凤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作为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确定的“探索危困企业预重整拯救机制”试点单位,来凤县法院经研判决定将该案作为“预重整案”进行办理。“企业一般进入破产程序后才可以进行破产重整。如今,在启动破产程序前就实行预重整,可以提高企业重整效率,达到‘生产不停、职工不走、市场不掉’的效果。”来凤县法院院长张谊说。
启动预重整以来,来凤县法院加速运转相关程序: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后,积极争取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引入某企业作为投资人,投入400万元用于明涛钙业设备升级改造;推动管理人与邻县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在拓宽销售渠道的同时,确保原材料稳定供应……经多方努力,明涛钙业通过司法重整快速复工复产。
如今在湖北,破产预重整制度已全面推行,助“危机”企业寻“新机”。2023年,湖北各级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盘活资产401.87亿元,帮助72家危困企业“涅槃新生”。
坚持能动司法,湖北各级法院依法服务保障经营主体的改革探索实践风生水起——
开展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企业优化治理结构、依法合规经营创造条件;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将履行裁判义务的企业及时移出失信“黑名单”,清除相关企业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障碍;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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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哪里,司法保障就推进到哪里’,切实回应经营主体对司法办案提质增效的期待、企业及企业家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期盼、产业转型升级对高质量司法服务的需求,让各类经营主体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更好助力企业发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笛说。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28日 19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