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01:44:50 来源: sp20241206
【案情】农业种植户范某某在卢某某的橘园北侧水稻田采用无人植保飞机进行喷洒除草剂作业。由于飞行高度、风向等原因,飞机喷药时发生药液飘移,造成卢某某农作物受损。根据卢某某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对本次事故情况及损失提出的鉴定意见,以及某县农业农村局调查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受损作物约5亩橘树、2亩套种花菜,范某某造成卢某某直接的柑橘经济损失为9600元、花菜经济损失为1.2万元,共计2.16万元。卢某某认为范某某的操作不当造成其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范某某在通过无人机喷洒除草剂过程中因过错致卢某某的农作物受损,故其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范某某赔偿卢某某财产损失2.16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农业种植者在采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前,应当对相邻土地种植情况予以了解,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农业机械使用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充分考虑天气、风向等综合因素。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介绍,随着我国智慧农业的发展,无人机技术开始应用于农田测绘、农药喷洒、施肥播种,为农民减少了体力劳动和耕种成本,提高了种植效率。但无人机管理及使用的不规范,也引发了许多新类型涉农侵权纠纷,相关案件审理往往存在证据采集不规范、案件事实难查明、侵权主体不明确、因果关系难确定等问题。
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侵害发生时当事人上报当地主管部门所及时固定的关于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对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判决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有力维护了受侵害农户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户增强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同时,还有利于促进相关部门对无人机喷洒农药领域加强监管,对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亓玉昆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8日 19 版)
(责编:白宇、卫嘉)